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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 2017「4大案」招商成績豐碩2017/12/30發佈

北市府為積極活化及利用台北市公有土地,累積增加財政收入、減輕財政負擔,於2016年成立促參專案辦公室,統整北市重大開發案進度控管及招商諮詢等相關業務,並持續公開各開發案資訊予投資人參考。2017年度活化公有資產招商成果包括「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用地BOT開發案」、「捷運大直站北安段公辦都更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捷運科技大樓站公辦都更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及「市議會舊址設定地上權案」等四件開發案,預計民間投資金額總計新台幣163.7億元。



 



 



▲台北市政府2017年度招商成績豐碩,後續台北市政府重大市有土地開發案將再下四城



財政局局長陳志銘表示,2018年設立目標要再完成四件開發案,預計民間投資金額新台幣約973.7億,目前南港生技產業聚落開發計畫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已於2017年6月15日公告招商並預計2018年完成簽約;後續將再推出三件招商案,包括「南港轉運站東側商業區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15,098.73平方公尺,以公辦都更打造交通轉運站、國際會展中心及商場等複合式大樓;「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基地面積4,889.88平方公尺,以BOT方式開發為多功能轉運站;「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基地面積31,593平方公尺,為三鐵共構的首都地標,刻正緊鑼密鼓辦理招商。



財政局最後表示,相關公告招商(標)之訊息將陸續對外公告,有投資意願之業者請密切留意「台北市政府公有土地開發聯合招商」網站(http://www.gov.taipei/mp.asp?mp=103008)所公布的招商訊息。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全國最優 新北綠能屋頂方案補助最高達150萬元2017/12/30發佈

為鼓勵全民綠能屋頂設置,新北市府將推動多項綠能政策,除持續提供太陽光電設置獎勵補助,更結合金融業者提供優惠融資,協助民間降低設置成本,並規劃自2018年起統一受理太陽光電設置審查,進而加速太陽光電申設時程。2018年度獎勵補助預計於2月公告,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150萬元,歡迎民間響應綠能政策踴躍申請,攜手打造陽光新北。



 



 



▲新北最給電 全國最優厚 新北市提供全國最優綠能屋頂方案 補助最高達150萬元(圖:新北市政府)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行政院近期規劃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透過民間技術與資金引導鼓勵民眾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系統,而新北市其實早自2013年起即積極推動民間場域太陽光電設置,提供每案最高達150萬元的設置補助。此外,更結合永豐銀行提供新北優惠融資,針對有意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所有權人提供核貸額度最高可達設置費用八成優惠,更可於設置初期先行提供最高二成的核貸資金用於成本支出,減輕負擔 ,並設置單一諮詢窗口及專人專審服務等服務。



經發局說明,新北市是北台灣最早鼓勵太陽光電設置的縣市,自2013年迄今,民間住宅、廠辦及公有房舍已有316件共16,003kWp(千瓦)取得經濟部同意備案,年發電量達1,520萬度電以上,約相當貢寮區一年家庭用電量。2017年度更於6月提供360處以上的公有房舍地點供民間業者設置,規劃3年內再完成公有房舍8. 8MWe(百萬瓦)太陽光電設置,年發電量達836萬度電以上,並將三峽碳中和樂園納為設置地點,規劃建置1.5MWe的太陽光電系統,打造新北首座現代桃花源太陽能電廠,不僅活化閒置空間,亦兼顧環境教育及環保等,且運轉後民間業者每年將提供10%的售電收入作為市府回饋金,預計可增加市庫年收入達418萬元以上。



經發局補充,太陽光電系統具有隔熱、發電自用或售電的好處 ,且維護容易及保固期又較長,非常適合一般家庭、社區大樓及工廠裝設。為加速太陽光電申設時程,新北市府於本年度主動向中央政府經濟部爭取將原由中央政府核准之「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程序,自2018年度改由新北市府受理,以簡化申請流程。另為鼓勵民間參與太陽光電設置,經發局自2013年起提供每kWp 補助1萬6,000元至2萬元的設置經費,陽光社區最高補助150萬元,迄今已補助64件,設置容量達1,819kWp。2018年度預算若審議通過,預計於2018年2月公告,歡迎有意願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個人、社區、國內團體、公司及工廠屆時踴躍申請,攜手打造陽光新北,開拓城市綠能新風貌。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遺產稅務 被繼承人與公司債權,列遺產申報2017/12/30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情形,此於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科目,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股東往來」則會列於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其性質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遺產稅務 被繼承人與公司間的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最近查核遺產稅時發現,甲君生前為某投資公司負責人,依甲君死亡日之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查核,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科目有700餘萬元,惟繼承人未申報該項應收債權,因該申報案件尚未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之6個月申報期限,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為免繼承人因漏報而遭處罰,主動輔導繼承人儘速於申報期限內補報「債權」項目,被繼承人250餘萬元及生存配偶500餘萬元,該局因此核增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及核減生存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金額,僅予於補稅,免除因漏報而被處罰鍰之危機。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受理遺產稅申報後,若申報期限尚未屆滿,於剩餘申報期限內發現有漏報之財產資料,得通知納稅義務人查對補報。因此,該局籲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且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者,除應於申報時檢附死亡日之持股餘額證明及公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外,若有股東往來債權,另應檢附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受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營建署:國土計畫就濕地國土保育、權益保障尋求平衡2017/12/30發佈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經行政院公告後,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陸續辦理擬訂作業,並持續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廣泛徵詢民眾意見。2017年12月19日台南市政府於將軍區召開說明會,會中民眾反對國土保育地區及濕地劃設,營建署提出說明。



 



 



▲國土計畫就濕地國土保育、權益保障尋求平衡



國土計畫中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是基於保護自然及生態資源、珍貴景觀等目的,並延續現行土地利用將原已法定公告環境敏感地區納入。國際級、國家級濕地之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於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中列為得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至於核心保護及生態復育之外濕地範圍,屬農業及養殖生產相關活動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屬都市發展地區及既有聚落則維持為城鄉發展區,已兼顧地區發展需求與民眾權益。



此外,台南七股及曾文溪口濕地之保育利用計畫目前係於審議階段,屬爭議濕地仍待協調處理,仍須審慎評估規劃草案及與當地民眾溝通意見中,在未獲得民意及地方政府共識前,不會貿然決定保育利用計畫內容。



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係接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地方政府依各級國土計畫內容劃設。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規劃作業,內政部已成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團,並研訂規劃作業手冊,與地方政府共同處理規劃疑問及民眾反映意見,以避免誤解。最後,無論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功能分區劃設,均需踐行民眾參與,以舉辦座談會或其他適當方式,廣泛徵詢民眾意見,後續亦將持續溝通,力求民眾參與及理解。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辦理「這3件不動產」,申報移轉應繳印花稅2017/12/30發佈

稅捐機關表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納稅人訂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屬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至稅捐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



 



 



▲應辦理登記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申報移轉時即應繳納印花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程序,即屬辦理房地過戶物權登記之一環,該移轉契據即經交付使用,依法即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大門貼有郵局送達通知書應,如何處理?2017/12/30發佈

有民眾反應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此時應如何處理?稅捐機關表示,部分民眾因為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郵件,或未居住於戶籍地,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收,而寄存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



 



 



▲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應 如何處理?



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可以免除繳稅的義務。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



稅捐機關呼籲民眾:請務必記得領取,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即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實務上,民眾因疏忽未領取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的案件屢見不鮮,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注意家中的郵件。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房貸注意!轉貸後,貸款利息怎麼報才不NG?2017/12/30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貸族為減少房貸利息支出,房屋借款常採「借新還舊」理財方式因應,惟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僅能就原始購屋借款未償還額度內所支付之利息列報,增貸部分之利息不得列報。



 



 



▲房貸族看過來!房屋轉貸後,貸款利息怎麼報才不NG?



舉例說明,甲君於2009年購買自用住宅時向A銀行貸款600萬元,2014年底(貸款餘額尚欠400萬元)轉向B銀行貸款500萬元(即增貸100萬元)。若2015年度支付B銀行借款利息為20萬元,則僅能以2014年底原始借款餘額400萬元占新借款金額500萬元比例計算。



因此,2015年度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2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16萬元,而非20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檢附之文件除利息單據外,尚需檢附轉貸之相關證明,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及借還款資金流程文件等,以證明新借款與原購屋借款有關。



由於近幾年利率走低,常有民眾將原房貸轉貸至其他金融機構之情事,惟歷經多次轉貸及時間久遠等因素,未保存相關資料,致使稽徵機關難以認定該貸款為原始購屋時所借,而未予採認。該局呼籲,民眾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應依有關規定計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為了減輕利息負擔,而影響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之權益。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提醒注意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6大不可不知事項」2017/12/30發佈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



 



 



▲提醒注意 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6大不可不知事項」



符合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二)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戶籍登記)。

(三)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四)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扣抵限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應檢附之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

(二)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三)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以2次登記日計算,相距期間應為2年內)。委建房屋如無法取得地政機關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應以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代替,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乙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價款者,仍可以適用重購抵稅。

(二)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的房屋後,以自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得適用本項之規定。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別出售自用住宅2棟,並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乙棟以上,重購房屋總價超過出售房屋總價額者,原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可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

(五)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

(六)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首例 新竹公道三都計案1月27日舉行聽證2017/12/28發佈

內政部將於2018年1月27日上午9點,於內政部營建署601會議室舉辦「擴大及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一案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河川區、非都市土地為園道用地、河川區兼供園道使用)(配合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案」聽證會議。依照內政部聽證案件主持人分案原則,將由林明昕教授及高烊輝律師擔任本案聽證主持人。



 



 



▲首例 新竹公道三都計案1月27日舉行聽證



內政部指出,本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2次會議決議,待釐清之爭點為「本案新竹市政府規劃內容所採路線方案是否為綜合評估後之最佳方案」,涉及之課題包括該路線方案之交通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另外,考量本案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新竹市政府為計畫擬定機關,故本案當事人為新竹市政府,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則為利害關係人。



內政部表示,為使本次聽證能有效集中意見、辯明爭點,請參與聽證的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前,填妥簽名或蓋章的參與聽證程序申請表,送達內政部營建署,並參加當日上午9點30分於新竹市香山區中埔里活動中心召開的委任代理人協調會。如未繳交申請表、未出席協調會,或未於協調會委任或選任出席代表者,僅得以提出書面意見之方式參與聽證,內政部將於聽證會議中宣讀與本案爭點有直接相關的書面意見摘要,並記明於聽證紀錄。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使聽證交互詢答有效聚焦,請欲參與聽證的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1月16日前填具書面意見表,並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送達內政部營建署,如有請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參與聽證之需求,亦請一併於該期限前提出。內政部將於1月19日前,在內政部聽證專區公告相關書面意見、事證資料及證人或鑑定人名單。



內政部提醒民眾,相關文件已於2017年12月22日函送給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相關聽證公告也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公開在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的聽證專區(http://www.moi.gov.tw/chi/chi_legal)。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留意本案相關時程,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強調,聽證的目的是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土地決策正當性,新竹公道三的都市計畫案,為內政部第1個辦理聽證的案件,聽證將全程錄音錄影,並於本部聽證專區及網路平台直播,關心本案的民眾可以上網關注。聽證結果將併新竹公道三都計案,再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鄭文燦: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是中壢重要橫向道路2017/12/28發佈

桃園市長鄭文燦2017年12月26日前往中壢區,出席「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開工典禮,鄭文燦表示,本項工程全線長度約2,351公尺,新闢道路工程總經費約19億7,500萬元,以營德路為界,分2階段進行,未來將成為中壢重要東西橫向道路;再加上龍岡路、中山東路拓寬計畫以及捷運綠線延伸至中壢段,期盼透過「3條道路加1條捷運」,成為推動龍岡地區變身改造最重要的建設。



 



 



▲「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開工典禮,鄭文燦:中壢重要橫向道路,建立市府與軍方合作典範(圖:桃園市政府)



鄭文燦指出,市府正積極推動中壢後站至龍岡地區的「龍岡亮點計畫」,其中包括龍岡路分3期拓寬,中山東路也在進行拓寬計畫。考量該區缺乏東西橫向道路,因此在他上任後,決定將龍慈路打通至66快速道路,以利橫向交通聯繫,同時也讓後站居民能快速連接66快速道路,使用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更為便利。



鄭文燦說,「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分2階段,第一階段由龍慈路與龍岡路三段路口至營德路,全長1,170公尺,預算金額2億6,152萬元,工期690日曆天,預計後(108)年完工;第二階段則由營德路再延伸至66快速道路,全長1,181公尺,預計2018年中完成細部設計後進行工程發包,並逐年編列預算,依次推動。其中,第一階段行經多處陸軍六軍團的土地,他非常感謝六軍團的協助,讓工程順利進行,也成為市府與軍方的合作典範。



鄭文燦提到,中壢後站到龍岡地區亦規劃捷運綠線中壢延伸段計畫,未來捷運綠線從八德重劃區至中壢龍岡地區及火車站,全長8公里長,將設置7個捷運站,並已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正辦理可行性規劃。



鄭文燦談到,中壢成長快速,目前人口已突破40萬人,龍岡地區也正進行大規模建設及都市規劃檢討,開發更多的公共設施,例如:設置空中大學桃園校區、樂器圖書館。其中多筆土地為軍方所有,雙方也展開互利互惠的合作開發,像是龍岡大操場設置天幕球場、龍岡森林公園設置天幕廣場,同時也規劃設置龍岡國民運動中心,目前用地分割完成,正進行用地變更,未來室內具備游泳池、綜合球場、體適能中心,戶外也會設置運動場,讓市民和陸軍六軍團所屬各部隊都可以使用。



鄭文燦表示,桃園正在改變與進步,希望以「無聲的改變、有感的建設」,讓大家看到桃園是一個新興城市,各方面建設正迎頭趕上,讓桃園建設好一點、多一點、快一點。



工務局長黃治峯表示,「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全線長度約2,351公尺,新闢道路工程總經費約新台幣19億7,500萬元,其中包括用地費約新台幣15億元、工程費約新台幣4億7,500萬元,路寬30公尺,規劃雙向2車道、人行空間、自行車道、部分路段設置路邊停車空間,形塑林蔭樂活的鄉道風貌,並預計設置2座橋梁跨越新街溪龍岡支線及新街溪主流。



黃局長說,中壢區的道路系統多以輻射性聯外為主,主要多仰賴龍岡路(縣道112)、中豐路(縣道113)、金陵路(縣道113 甲)及中山東路(縣道114)等南北走向的道路對外連結,東西向的橫向連結道路則較少。中壢區南側除環中東路及鄉道桃72道路外,其間長達4公里處並無良好道路提供東西向交通的服務,造成環中東路及中山東路、龍岡路、金陵路等道路交通量大、易壅塞,且市民繞道而行十分不便。有鑑於此,市府規劃於龍慈路與龍岡路三段路口,將龍慈路往西南新闢延伸至台66線東西向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以貫通區域的東西向交通。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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