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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宅停車場梁裂 日勝生發聲明澄清2018/02/1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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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接獲日勝生住戶投訴地下停車場多根梁柱梁裂,疑因地震造成,日勝生9日發出聲明稿澄清,指出裂紋的部分已在5日就委請結構技師登記在案,並無結構安全疑慮,實為住戶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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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日勝生的聲明全文:



「花蓮加油 天佑台灣」日勝生集團衷心為花蓮震災受難者祈福,並為所有救援人員加油打氣!



近三年前日勝幸福站(板橋浮洲合宜宅)發生地下室非主樓區局部梁裂事件,讓本公司深刻檢討並體察建物結構絕對安全之重要性,經四大公會專業鑑定共識,建築物可採結構補強以符合規範要求,由於補強方案需先經台大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外審會議審查通過方可施工,歷經多次嚴格審查會議後定案,施工中並經過專業三級品管查驗,浮洲合宜住宅自救會工程組住戶代表亦全程參與監督,日勝幸福站才得以在今年ㄧ月全區均取得使照通過。



對於週刊未經專業查證逕行報導,有關日勝幸福站地下室細微裂紋事件,造成住戶及社會各界滋生誤解,本公司深表遺憾 !! 自救會工程組住戶代表長期關注本案結構安全,定期派員監督,更於2月5日偕同台中結構技師公會所屬之專業技師群,就日勝幸福站A2區、A3區及A6區進行地下室全面檢視,週刊所指A2區裂紋部份(為寬度介於0.1~0.2mm之髮絲裂紋)實已於2月5日裂紋狀況檢視紀錄在案,經當日現勘判定補強後結構行為沒有改變,而現有之細微裂紋並無結構安全之疑慮,本公司將依據專業技師建議盡速維護。另依「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築結構保固30年執行事項第四條4.2.2項:當地之地震震度達中小度地震力上限(依耐震設計規範本案中小度地震上限為67.5GAL)時,即進行全區37棟建物檢測作業。



故週刊所指出裂紋之疑問,實無結構安全疑慮,日勝幸福站經兩年嚴謹結構補強過程才得以完成,期間感謝專業技師團隊與住戶團體共同監督參與,並再次感謝各界關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重劃動土 陳菊:第86期活絡地方經濟2018/02/12發佈

高雄市政府2018年2月8日舉行第86期市地重劃區動土典禮,市長陳菊表示,86期重劃區鄰近高雄國際機場,具有地利之便,重劃後將取得4.43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有助於地方發展。若重劃區有利於民,她也堅持優先採公辦開發,所獲利益用於公共建設,與市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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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期市地重劃動土 陳菊:活絡地方經濟(圖:高雄市政府)



陳菊表示,86期市地重劃區原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具有交通便利的地理優勢,因此市府報請辦理解編,變更劃定為整體開發區,以公辦重劃方式進行開發。總面積達12.4公頃,重劃後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約4.43公頃,包括道路用地2.19公頃、綠地用地2.24公頃,另提供建築用地7.97公頃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未來發展可期。



陳菊也說,公辦市地重劃的所得可撥入公庫,若重劃有利於民眾,她堅持採取公辦,以市民利益為優先,若是所獲利益較小才會同意私人辦理,公辦所創造的大量地利投入市政建設,公辦利益、市民共享,她卸任在即,希望能創造更多公共利益,留給全體市民。



地政局指出,該計畫區屬國際空港及海港之重要交通樞紐,具備南台灣國際門戶之發展潛力,工程內容含道路、排水、自來水及汙水、景觀和植栽等工程,其中,計畫開闢四條道路,總長度1,236公尺,施作人行道排水溝總長約2,135公尺、道路側溝約2,208公尺,自來水和汙水管路工程分別長2,713公尺和1,281公尺。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北市防囤屋 水電錶0度要多課稅2018/02/09發佈

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日前召開健全房市記者會。會中提到,根據營建署統計,北市低度使用住宅比例約6.82%,但閒置未用的房屋仍享有自住房屋1.2%的優惠稅率,因此財政局要以水電資料清查北市空屋,若經查空置卻登記自住稅率,會改課2.4%或3.6%的非自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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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舒緩北市高房租高房價問題,北市府發布「2018台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從「資訊透明」、「交易安全」、「價稅合理」三大面向,歸納九大策略,計提出40項行動方案。期透過各項行動方案推動,引領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逐步邁向健全房市與居住正義。



稅捐處表示,自二月底起,將透過水電資料,查對房屋是否自用以維護稅籍資料正確,若水、電表0度者即認定空屋,預計在五月開徵的房屋稅上適用,另一方面也希望釋出空屋於租賃市場。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目前北市房屋稅籍戶數大約79萬多戶,稅捐處將針對去年7~12月的水、電度數與房屋稅籍資料交叉比對,若水、電度數為0度的自用稅率房屋,將在5月的房屋稅改課非自住稅率為2.4%或3.6%。



另一方面,北市地政局也要藉由地理資訊系統(GIS),整合各項不動產圖資,同時建立大數據估價資料庫,輔助地價查估作業,合理反應地價動態,提升估價專業及稅賦公平。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地震頻傳 光住宅地震基本險恐不夠 建議還可以這麼保2018/02/0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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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2月6日發生芮氏規模6.0級地震,造成多起傷亡,多處建築物毀損或倒塌,後續更引發逾百起的餘震,而目前國內有投保住宅地震基本險的有效保單約288萬餘件,相較全國住宅戶數860萬餘戶,平均投保率僅33.55%。金管會及產險業者除提醒屋主提早投保,由於住宅地震基本險僅承保建築物,加上理賠上限只有150萬元,建議可依實際需要加保其他地震保險,以提高保障轉移風險。



目前市場上常見地震險商品包含住宅地震基本險、超額地震險及擴大地震險等,其中住宅地震基本險是921大地震後推動的政策性保險,須與住宅火險同時購買。不過,國泰產險火險部協理何子健指出,住宅地震基本險是承保損失是建築物因地震事故發生,導致全損或損失程度達50%以上者,而且保額上限只有150萬元,因此,民眾若對於保額上限或損失認定方式有不同需求,建議可另加保超額地震險或擴大地震險。



金管會也指出,為提高民眾住宅因發生地震可能導致財物損失保障,目前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產險業也開發多項附加地震保險商品,民眾可依實際需要加保,如擴大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動產另行約定)、超額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及輕損地震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非全損保障)等附加條款。



所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是承保「住宅建築物」直接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的「全損損失」,年保費約1350元,保額上限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上限20萬元。不過,由於地震發生時非必然造成建築物全損,因此,金管會建議民眾可視自身需求評估加保輕損地震保險。



而「輕損地震保險」除承保建築物外,「屋內的動產」也屬其保障範圍,金管會說,該險種主要是對地震造成房屋的中小型損失提供保障,例如牆壁龜裂、地磚隆起、玻璃碎裂、廚櫃或家電摔落等,不過,各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有所差異,建議民眾投保前,先詳細檢視保單條款。



至於「超額地震險」,產險業者指出,承保範圍同住宅地震基本險,加保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以上部分,以保額150萬元為例,年保費約1830元,而理賠需經地震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全倒)、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半倒)者。



另還有「擴大地震險」,不保因地震引起洪水所致的毀損,其餘承保事做與住宅地震基本險相同,也可承保建築物、內部裝修及動產,以台北市5層樓公寓保額240萬元為例,年保費約5837元,也因承保事故所致之損失,理賠不受建築物半倒或全倒的限制。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北市府 2月12日舉辦都更論壇Ⅳ2018/02/09發佈

台北市政府有感於人口結構高齡化、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都市更新實有加速推動之必要性,然近年來都市更新執行上卻遭遇困境而有待突破。此次台北市政府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對話,凝聚共識,共同面對台北市全面推動都市更新實施的課題與因應之道,特訂於2月12日下午13時30分於台北晶華酒店辦理「都市更新論壇Ⅳ-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論壇,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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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2月12日舉辦都更論壇Ⅳ,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及願景



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論壇係呈現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的總結、說明已完成的改革行動方案、公股銀行參與都更的角色以及未來的展望,共同齊力創造更多的創新機制。依改革30+5行動方案自2017年9月已完成20項行動方案,至2018年1月底皆已完成,相關成果將於論壇說明。同時持續研議都更審議程序簡化流程及修正審議相關規範等配套措施,以及涉及後續財稅改革等鼓勵投資動力,以期望達到公私雙贏的局面;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ΔF5-1明訂四大基準,讓前端參與的規劃設計單位能夠清楚的掌握容積獎勵值,降低修改時程,增加都更案的穩定性,將審查標準更透明化並加速都更辦理速度。



此次論壇邀請內政部營建署、立法院法制局、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昇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法學基金會、都更案自救會等相關代表,針對市府於改革都市更新效能及願景,進行交流討論,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專業人士的交流與實務經驗整合,激盪出更符合台北市實際發展所需之都市更新創新機制。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登記經營網拍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2018/02/09發佈

有位李小姐詢問,所有供住家使用房屋,登記網路銷售貨物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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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經營網路拍賣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假使營業登記場所供辦公,或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屬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新北服務 實價登錄可以到府申辦2018/02/09發佈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為關懷行動不便或無法外出之民眾,新增該所轄區內實價登錄到府申辦服務,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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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服務 實價登錄到府申辦服務真便利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表示,現行實價登錄申報方式有「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另買賣案件尚有「預申報」方式,其中「憑證登錄,線上申報」可在家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線上申報,其他皆須到所送件 後始完成申報程序。



為體恤行動不便或特定情況無法到地政事務所送件之民眾,該所即日起特為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為權利人推辦到府申辦服務,主動擴大服務至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及烏來區等轄內民眾住所,如買賣案件標的為前述行政區之標的,申請人因傷病、年邁、懷孕或住院確實無法外出或不能行走者,皆可以電話預約方式於實價登錄申報到期日前1星期提出申請,申請人則需於到府現場繳交申辦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黃美娟進一步表示,建議民眾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前往「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站進行「憑證登錄,線上申報」,省時且省去親跑的麻煩,並同時保有至實價申報到期日前,線上修改錯誤欄位的功能。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同年分次 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以下,可免報贈與稅2018/02/09發佈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2017年度分次贈與其名下存款200萬元予其子及兄長,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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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總值在免稅額220萬以下,可免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及25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李先生2017年1月贈與名下存款100萬元予其子,同年4月贈與名下存款100萬元予其兄,截至2017年4月贈與總值為200萬元,尚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可免申報。若李先生2017年12月再度贈與名下存款100萬元予其父,此時同一年內贈與總值達300萬元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其應於2017年12月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連同2017年1、4月贈與事實合併申報。故2017年度贈與總額為300萬減除免稅額220萬後課稅贈與淨額為80萬,按稅率10%課徵贈與稅8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若贈與標的物移轉需要辦理產權登記者,例如:房屋、土地或股票等,因產權登記機關於辦理移轉登記時需要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即使贈與價值未超過免稅額,仍應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資格認定 公益出租人可依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018/02/09發佈

財政部表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下稱認定要點)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由稽徵機關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於認定有效期間內,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納稅義務人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變更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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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行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說明,依認定要點,出租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公益出租人及房屋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案件,經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者,已符合房屋稅條例第7條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規定,爰房屋已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當出租人未提出申請,而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承租人之租金補貼申請案,逕行認定出租人為公益出租人,可否逕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產生疑義,為使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之權益不受影響,爰予核釋。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考量住宅法係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其經主管機關逕行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已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規定。為使稽徵機關作業一致及簡政便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行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免除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逕由稽徵機關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落實政府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之政策目的。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重劃後繼承土地再移轉「小心這個」2018/02/09發佈

最近有民眾詢問,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可否減徵土地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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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減徵40%土地增值稅;而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並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因為「繼承」屬於移轉原因,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已非第一次移轉,故不適用減徵之規定。



稅捐機關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之後若再行移轉,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數額之基礎,較繼承發生前優惠許多,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反之,若土地於繼承後才進行重劃,則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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